各系:
根据校学生处《关于做好2014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生处〔2014〕22号)要求,现将2014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要求
学院成立相应研究生及本科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认真做好港澳台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四公开”,即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二、名额分配
台湾学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人,2013级二等奖1人,2014级三等奖1人。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2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1人)。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籍研究生可申请台湾学生奖学金;凡在我院就读的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申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12月29日至30日中午,传达评选文件,辅导员代表评审组接收学生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12月30日上午,在接受申请的同时,评审工作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三)12月30日下午,评审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同日将结果在学院内及学院主页上公示。
(四)12月31日10:00前报学生处评选结果。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