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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文件:商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制度(试行)

发表时间:2014-03-13

为了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同时严格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警示做法 针对大二、大三的学生,在上学期智育课程学分未修满一半,或者连续两学期智育课程学分未修满三分之二学分,开展学生家长及其学生本人的劝导降级工作,引导学生随下一年级学习。 2.做法依据 (1)《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第十四条学生因个人学业等原因,可申请随下一年级就读。 (2)《天津商业大学学生学籍变动管理规定》,第三条自愿申请随下一年级学习,(一)学生因学习困难等原因,可以自愿申请随下一年级学习,在学期间有两次申请机会。 3.做法目的 (1)一些学生在面临学业困难时,不知所措,背负着极大的学习压力,修业年限的延长将缓解学习困难学生的压力。 (2)通过开展学生家长及其学生本人的劝导降级工作,让家长理解学生面临的困难,让学生重视学业,形成学校家庭的育人合力。 (3)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未被学生及家长充分利用,学院可以充分向学生及其家长讲解政策,赢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缓解学生的学业和心理上的负担。 4.本制度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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